
浙江出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
摘要:近日浙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考核。考核评估依据《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分办法》和《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细则(试行)》进行。《办法》设置100分,主要考核项目有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措施扎实......
近日浙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考核。
考核评估依据《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分办法》和《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细则(试行)》进行。《办法》设置100分,主要考核项目有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措施扎实、资金到位、服务创新、机制转变、成效明显等七
方面,其中成效明显为45分(35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0分为群众的满意度)。《细则》设置总分1000分,对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项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分值、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方面,其中成效明显为45分(35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0分为群众的满意度)。《细则》设置总分1000分,对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项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分值、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先进行自查,各市卫生局、财政局组织复核和重点检查,省级对各地进行抽查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并抄送当地市政府,作为对市、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核拨省级农村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挂钩。得分率在80%及以上的为达标,全额下拨省级补助资金;得分率在80%以下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省级补助资金相应减少1%;得分率低于60%的,省级补助资金不予下拨。
(摘自《浙江省农民健康工程工作简报》第3期)
发布日期:2007-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