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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坚决取缔不合格采供血机构

作者: 来源:《中国医药报》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中国医药报北京讯记者胡文华卫生部近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于今年下半年开展对采供血机构采供血执业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采供血机构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取消其采供血(浆)资格。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和卫生部门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



  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胡文华 卫生部近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于今年下半年开展对采供血机构采供血执业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采供血机构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取消其采供血(浆)资格。
  据介绍,截止到2006年,我国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已经达到了95%以上,有近2/3地市的临床用血全部来自于自愿无偿献血。但与人民健康需求相比,我国无偿献血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各地区无偿献血工作开展仍很不平衡,有偿献血和计划献血带来的安全隐患还没有完全消除,由计划献血滋生的冒名顶替现象和有偿供血引发的频繁采血情况时有发生,地下倒卖《无偿献血证》的现象也未杜绝。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和卫生部门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抓得不紧;二是部分地区血液主管机构对无偿献血者缺乏关爱和优质服务,自愿无偿献血队伍不够壮大,工作机制不健全;三是一些地方无偿献血宣传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组织社会广泛参与。
  对此,卫生部强调,严禁血站和医疗机构参与有偿采供血,杜绝其从中牟利;严禁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买血液;严禁单采血浆站工作人员参与频采、超采和冒名顶替供浆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血液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充分发挥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威慑作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的执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长期失察、监管不力,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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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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