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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洁夫给记者“上课”讲脑死亡 将要试行

来源:健康报 作者:曹政 王乐民 作者: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 3月7日下午,健康报、中国日报、新华社的几位记者约好,一起把黄洁夫委员请出来作个专访。”这个话题听起来技术性挺强,几个记者只好先问起一些基本的概念。黄洁夫委员非常耐心地为记者们上了一课。他说,临床上所指的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3月7日下午,健康报、中国日报、新华社的几位记者约好,一起把黄洁夫委员请出来作个专访。黄洁夫答应得颇为干脆,找了个会议空隙,一张咖啡桌,几把椅子,一个小小的采访座谈开始了。

  一入座,黄洁夫委员便说起自己的提案。“我的提案是关于器官移植方面的。”这个话题听起来技术性挺强,几个记者只好先问起一些基本的概念。

  黄洁夫委员非常耐心地为记者们上了一课。他说,临床上所指的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后者脑干功能是存在的,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不少国家过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和“呼吸消失”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和呼吸机的出现,病人的心跳、呼吸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均无法挽救患者生命。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标准更可靠。

  如果承认脑死亡,会减少很多医疗资源的浪费,因为只维持呼吸是没有意义的。“特别是去年我国颁布《器官移植条例》后,如果没有脑死亡,就没有真正的器官捐献。”黄洁夫说,我国每年有15万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摘取器官要在人呼吸停止15分钟内进行,即使有人愿意捐献器官,也很难保证在15分钟之内让摘取器官的医务人员赶到。如果同意以“脑死亡”为标准,可以在驾驶证等身份证明上注明,这样就可以确定脑死亡维持呼吸,等到摘取器官的医务人员来摘取。

  黄洁夫委员说,脑死亡立法首先要在医务人员中达成共识,制定出脑死亡标准。卫生部门还要与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您说这条消息的标题应该怎么起啊?”因为话题太过专业,一位记者觉得不好把握,干脆把难题抛给了黄洁夫委员。斟酌之后,黄洁夫委员说:“用‘脑死亡将在中国试行’,如何?”

(责任编辑:江大红)

发布日期:20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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