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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颁布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刘奕湛)中国卫生部近日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规范指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育健康服务。 据介绍,孕前保健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刘奕湛)中国卫生部近日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规范指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育健康服务。

  据介绍,孕前保健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孕前保健是婚前保健的延续,是孕产期保健的前移。

  据了解,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检查、健康指导。规范强调,进行健康教育与咨询时,医疗保健机构要热情接待夫妻双方,讲解孕前保健的重要性,介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及流程。通过询问、讲座及健康资料的发放等,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健康状况检查是要通过咨询和孕前医学检查,对准备怀孕夫妇的健康状况做出初步评估。针对存在的可能影响生育的健康问题,提出建议。

  此外,孕前医学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和影像学等辅助检查)应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健康指导是根据一般情况了解和孕前医学检查结果对孕前保健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估。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计划怀孕的夫妇进行怀孕前、孕早期及预防出生缺陷的指导等。

发布日期:200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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