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驻马店9家医院与物价部门签订诚信协议
12月9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9家医院与物价局签订《价格诚信协议书》。协议规定,物价部门将实施价格监督检查警示登记制,医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物价工作,若存在轻微价格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将警示1次,1年内被价格投诉3次以上的,此医院将被视作不诚信单位。...
12月9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9家医院与物价局签订《价格诚信协议书》。
协议规定,物价部门将实施价格监督检查警示登记制,医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物价工作,若存在轻微价格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将警示1次,1年内被价格投诉3次以上的,此医院将被视作不诚信单位。
协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出现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标准收费以及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各项收费都应明码标价,所有药品、检查的费用都应实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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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