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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来源:北京卫生信息网 作者:佚名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卫生部昨天公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规定,医院里的医疗垃圾必须封闭储存、定点存放、专人运输,对于乱扔医疗垃圾的医院会受到最高3万元的经济处罚。 据了解,被列为经济处罚的违法行为有: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将医......


  卫生部昨天公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规定,医院里的医疗垃圾必须封闭储存、定点存放、专人运输,对于乱扔医疗垃圾的医院会受到最高3万元的经济处罚。
  


    据了解,被列为经济处罚的违法行为有: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未按照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对于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0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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