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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是韩国医生的法定义务 大体分三个部分

来源:环球时报-生命时报 作者:刘复晨 作者: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 “请遵医嘱”,这是人们十分熟悉的字眼,许多药品说明中将这几个字放大突出,以引起人们足够重视。在韩国,人们更是将医嘱当成“金科玉律”,也正因为如此,韩国大夫必须尽说明义务,而且要非常详细。首尔一家医院的外科大夫告诉记者,在韩国,医嘱是医生的法定义务,包括许多信息,大体分三个部分:首先,是报告性说......


  “请遵医嘱”,这是人们十分熟悉的字眼,许多药品说明中将这几个字放大突出,以引起人们足够重视。在韩国,人们更是将医嘱当成“金科玉律”,也正因为如此,韩国大夫必须尽说明义务,而且要非常详细。

  首尔一家医院的外科大夫告诉记者,在韩国,医嘱是医生的法定义务,包括许多信息,大体分三个部分:首先,是报告性说明,也就是要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要随时向患者说明诊断结果,如“诊断表明,在疼痛的胃部未发现异常”,“通过手术将会切除大部分肿瘤,但有必要继续治疗”等。这能够保证患者的心理安定,有利于患者安排好个人生活,参与诊疗过程。其次,医生要进行指导性说明。即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要向患者作出改善营养、服药、运动等方面的指导,如强调“必须定时定量吃药”;“请不要独自散步”;“今后要接受定期检查”等。最后,要进行贡献性说明,即医生要提供相关信息,以帮助患者自己作出决定,如“该治疗方法大概需要30分钟”;“如果长期服用此药,可能会引起食欲不振”等。据了解,如果医生不履行说明义务的话,患者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几年前,一位医生因为没有事前向患者说明可能发生危险,最后被法院吊销行医资格。

(责任编辑:江大红)

发布日期:2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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