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 论坛 | 期刊 | 全站搜索
图库 | 疾病 | 报纸 | 大 杂 烩
论文 | 女人 | 词典 | Site Map
当前位置:Home > 行业资讯 > 医疗动态 > 山东:医疗机构不得私抢“120”急诊病人

山东:医疗机构不得私抢“120”急诊病人

来源:网络 作者: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针对目前部分地方“120”急救医疗网络设置不规范,有关部门私自指定急救单位,造成急救秩序混乱等问题,山东省卫生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各医疗机构必须自觉接受“120”指挥中心调度,不得私抢急诊病人。 山东省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私自指定急救单位,任何机构、组织、个人等不得使用......


    针对目前部分地方“120”急救医疗网络设置不规范,有关部门私自指定急救单位,造成急救秩序混乱等问题,山东省卫生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各医疗机构必须自觉接受“120”指挥中心调度,不得私抢急诊病人。

    山东省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私自指定急救单位,任何机构、组织、个人等不得使用“紧急救援中心”“急救中心(站)”等名称,并从事院前急救工作。同时,各医疗机构也要进一步加强院内急诊急救能力建设,积极承担紧急救治任务,自觉接受“120”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

发布日期:2007-8-8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图文 | 版权说明 | 友情链接

亿腾慧联提供带宽
Copyright © 2008 39kf.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医源世界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4837号
医源世界所刊载之内容一般仅用于教育目的。您从医源世界获取的信息不得直接用于诊断、治疗疾病或应对您的健康问题。如果您怀疑自己有健康问题,请直接咨询您的保健医生。医源世界、作者、编辑都将不负任何责任和义务。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为传播信息促进医药行业发展,如果我们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联系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