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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区看病政府补贴10%门诊费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 据新华社讯为加快发展社区医疗体系,广州市政府近日决定,市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时的医疗费给予10%的补助(不包括药费和超出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医疗费),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行动不便或老年患者的要求提供上门出诊、设置家庭病床服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广州选择了以社区卫生......



  据新华社讯 为加快发展社区医疗体系,广州市政府近日决定,市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时的医疗费给予10%的补助(不包括药费和超出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医疗费),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行动不便或老年患者的要求提供上门出诊、设置家庭病床服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广州选择了以社区卫生服务为突破口,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广州市市长张广宁指出,广州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通过购买、资源整合、改造等方式解决64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问题。
  记者了解到,2007年广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0元,2008年提高到每人每年25元。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对社区基本医疗的补偿机制,政府对广州市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时的医疗费给予10%的补助(不包括药费和超出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医疗费),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行动不便或老年患者的要求提供上门出诊、设置家庭病床服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发布日期:20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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