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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卫生部门禁止网上诊断治疗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本报济南3月22日讯 22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近日出台办法规定,网上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只许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省内医疗卫生网站,均不得冠以“山东”、“齐鲁”、“全省”等名称。据了解,为规范我省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活动,省卫生厅......


  本报济南3月22日讯 22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近日出台办法规定,网上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只许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省内医疗卫生网站,均不得冠以“山东”、“齐鲁”、“全省”等名称。

  据了解,为规范我省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活动,省卫生厅近日出台了《山东省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网上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服务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的医疗卫生信息。

  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只许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暂行办法规定,医疗卫生网站和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所提供的医疗卫生信息必须科学、准确,注明信息来源;登载或转载卫生政策、疫情、重大卫生事件等有关卫生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登载医疗卫生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登载;禁止制作、发布和登载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和虚假信息。所有经营性、非经营性医疗卫生网站以及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须经卫生厅审核同意,方可向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及备案手续。此外,未经卫生部批准,任何医疗卫生网站,均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称。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山东省内医疗卫生网站,均不得冠以“山东”、“齐鲁”、“全省”等名称。

  另据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省卫生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委托卫生执法机构定期对开展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及其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在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中,如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山东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网站。(记者 彭东 见习记者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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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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