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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局称:个人可申请开办社区医院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日前,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邓小虹做客“首都之窗”网站,就社区卫生服务问题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私人可以申请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回答网民“私人可否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相关提问时,邓小虹表示“国家政策是允许的”,市民可到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她也强调,私人社区卫生机构必须遵守相......


  日前,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邓小虹做客“首都之窗”网站,就社区卫生服务问题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私人可以申请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在回答网民“私人可否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相关提问时,邓小虹表示“国家政策是允许的”,市民可到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她也强调,私人社区卫生机构必须遵守相关服务要求,承担社区卫生机构“六位一体”(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 育、计划生育指导)的功能。此外,邓小虹还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是有距离限制的,如果在某个区域里已经有政府开办的卫生机构提供社区服务的话,私人社区卫生站将不再被批准。原有社区诊所若符合社区中心(站)的设置要求,可以继续存在,成为社区卫生机构的一部分。

  市卫生局妇幼和社区卫生工作处处长肖珣说,一直以来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政府开办为主。至于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的人员和设备配置,肖珣建议有此意愿者可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去了解、申请。

  据了解,目前市卫生局直属的社区卫生机构已明确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即社区卫生机构的收入全部上缴区县财政,支出纳入政府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人员待遇由区财政予以保障,药品及医用耗材由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小组统一采购,售药零差价。

  针对网民“社区实行零差价售药后,市民可否在医院开药,然后到社区拿药”的提问,邓小虹表示“可以,但恐怕更麻烦”。她解释说,目前社区卫生机构的用药目录是好几年前制定的,比大医院的用药目录少,可能一些大医院开的药在社区无法得以提供。但她透露,卫生局正在会同劳动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制定相关政策,逐步扩大社区用药目录。

发布日期:200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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