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起未发证医疗机构须停用放射性药品
摘要:济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自今年10月1日起,济南省没有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必须暂停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2003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济南省开展了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
济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自今年10月1日起,济南省没有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必须暂停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2003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济南省开展了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
到今年,部分医疗机构已换发新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但仍有部分医疗机构换证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截至
,全省共有34
医疗机构换发了新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另外54个医疗机构因申报资料不全,没有换发新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自2006年10月1日起,济南省所有没有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必须暂停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不再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医疗机构,必须出具书面申请予以说明。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务必于2006年10月1日前,将《暂停放射性药品使用通知书》送达未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责令其暂停使用放射性药品。
发布日期:20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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