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濮阳市试行医院检查结果互通互用
到医院看病,经常会碰到这样的事:在A医院做了各项检查检验,到了B医院,同样的检查检验还得重做。这种增加病人负担的情况,今后在河南省濮阳市将不复存在。 据濮阳市卫生局负责人介绍,该局制定的《濮阳市医疗机构部分检查、检验结果互相认可和通用办法(试行)》将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些互相认可和通用的项目主......
到医院看病,经常会碰到
样的事:在A医院做了各项检查检验,到了B医院,同样的检查检验还得重做。这种增加病人负担的情况,今后在河南省濮阳市将不复存在。
样的事:在A医院做了各项检查检验,到了B医院,同样的检查检验还得重做。这种增加病人负担的情况,今后在河南省濮阳市将不复存在。 据濮阳市卫生局负责人介绍,该局制定的《濮阳市医疗机构部分检查、检验结果互相认可和通用办法(试行)》将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些互相认可和通用的项目主要是普通检查检验项目,包括脑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CT、核磁共振、心电图、血脂分析、肾功能、血糖、肝炎病毒标志物等共三大类40项检查。
该办法同时规定:同级间的检查和检验结果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应予认可和通用;基层医疗机构,对上级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予认可。对时限要求较强或诊断治疗中必须重新进行的检查、检验,或对其他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有异议者,应及时向
解释,说明再次检查的必要性后重新检查。
解释,说明再次检查的必要性后重新检查。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医疗机构不按此办法执行,不认可应该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病人可以以涉嫌乱收费的名义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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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