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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艾滋患者告医院案二审 原告:无法确认真实性

来源:health.qianlong.com 作者:李欣悦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北京首例艾滋病患者告医院案昨天二审公开审理。在一审败诉后,9岁的艾滋病患者小建上诉至一中院,庭审中,北大口腔医院和第三方北京市血液中心都坚持认为小建染病与己无关。 原告患艾滋索赔234万元 河南儿童小建,2002年8月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进行先天性腭裂手术时输入血小板,2003年11月19日被确诊为艾滋病晚期,小建的......


  北京首例艾滋病患者告医院案昨天二审公开审理。在一审败诉后,9岁的艾滋病患者小建上诉至一中院,庭审中,北大口腔医院和第三方北京市血液中心都坚持认为小建染病与己无关。

原告患艾滋索赔234万元

  河南儿童小建,<2002年8月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进行先天性腭裂手术时输入血小板,2003年11月19日被确诊为艾滋病晚期,小建的父母经血液检查均无艾滋病。他们认为孩子是在北大口腔医院使用血制品中感染的艾滋病,于是起诉医院和血液中心,索赔医疗费等234万元。一审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小建的父亲孙先生和小建的代理人都坚持认为,小建在北大医院使用血制品前进行的血液检查表明,当时孩子的HIV抗体为阴性。而小建输入血小板后一年3个月就成为重症艾滋病患者。除去本次输血,小建没有接受任何血液制品,这些都足以证明小建染病和两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称无法确认检测结果真实性

  孙先生称,血液中心的证据无法证明体检表登记的献血者、给小建供血的献血者和一审法院主持检测的献血者是同一个人。血液中心对此解释称,每名献血者都有一个指定的编号和献血表上的条形码。

  一审法院按照血液中心提供的编号找到献血者,并对其进行了两次HIV检测,结果均呈阴性。但孙先生称,条形码和编号都掌握在血液中心手里,他们无法判断现在登记表、血袋上的编号和条形码是否已经被替换。一审法院组织检测时,原告方没有任何人在场,他们也无法确认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血液中心认为,如果原告方连法官委托权威机构进行的检测都怀疑,还有什么理由到法院主持公道?北大口腔医院的代理人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发布日期:200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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