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医保出台措施治“看病贵”
为遏制“看病贵”,福建省医保中心将建立医疗费用信息披露制度,从下半年开始将通过新闻媒体每两个月公布一次定点机构次均医疗费用及医疗总费用增长情况,同时对超出定额标准的定点机构将采取相应措施。 据介绍,下半年,福建省医保中心将对医疗总费用、次均费用等超10%的定点机构发书面预警通知,对超过定额标准的门诊费......
为遏制“看病贵”,福建省医保中心将建立医疗费用信息披露制度,从下半年开始将通过新闻媒体每两
月公布一次定点机构次均医疗费用及医疗总费用增长情况,同时对超出定额标准的定点机构将采取相应措施。
月公布一次定点机构次均医疗费用及医疗总费用增长情况,同时对超出定额标准的定点机构将采取相应措施。 据介绍,下半年,福建省医保中心将对医疗总费用、次均费用等超10%的定点机构发书面预警通知,对超过定额标准的门诊费用按协议规定不予支付,对超过定额标准10%以上的住院费用在年终总结算时扣减50%。定点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也将与各定点机构次均费用与医疗总费用增长紧密挂钩,相关指标不达标的定点机构将不得参评本年度优秀定点机构。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工作的意见》提出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增长五个指标:要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抽查合格率为95%;大型仪器检查的阳性率为70%;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抽查准确率为95%;2005-2006年度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与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不高于2004年水平,实现“零增长”。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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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