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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

来源:医药网 作者:自动采集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江苏省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意见》,决定从今年起,对江苏省经济薄弱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15元。江苏要求省内各地认真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从2005年起,省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新型农村合作......


  江苏省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意见》,决定从今年起,对江苏省经济薄弱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15元。

  江苏要求省内各地认真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从2005年起,省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15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缴纳的费用及办法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引导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得采取贷款、包干、摊派、垫付等方式代替农民的选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江苏省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专项基金的监督管理力度。各地必须建立专项基金财政专户,并进一步完善财政专户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支分离,管用分开,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使用公示制度、资金跟踪管理制度及年度审计制度,接受人大、社会及群众的监督。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省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公开曝光,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省补助资金。

(新华社)

发布日期:200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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