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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病现状分析(中)

来源:医药网 作者:自动采集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目前我国的职业病危害日益严重,而以下六大因素是造成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忽视职业病防治由于受到地方领导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影响,有的地方片面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之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职业病危害源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不少地方政府缺乏科学发展观,出现冒进型政绩观,为了当......


  目前我国的职业病危害日益严重,而以下六大因素是造成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原因。

  --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忽视职业病防治

  由于受到地方领导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影响,有的地方片面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之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职业病危害源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不少地方政府缺乏科学发展观,出现冒进型政绩观,为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争相降低门槛招商引资,提出“先上车后补票”的做法,使企业的立项、准入、监管过程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把关,许多未经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未按“三同时”审查的企业相继开工投产,一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和产业乘虚而入,最终导致职业病危害出现从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落后地区转移、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从国外向国内转移等现象。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不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声称凡进入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必须经过政府领导同意,否则卫生执法人员的工作自身难保,导致《职业病防治法》难以贯彻落实。一些地方政府在暴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后,想方设法将事实真相捂严捂实,错误地认为这样有损政府形象。

  --职业病防治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未形成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要求全社会参与。但《职业病防治法》施行后,部门间配合不够,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如对用人单位涉及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没有经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有关部门照样准予立项、许可、发证、年审和投产运行。

  --劳动用工管理混乱 农民工的权益无法保障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不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问题普遍存在,致使劳动者不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真相,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治疗等健康合法权益未能得到维护,权益受到损害后,又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无法索赔。不少农村青壮年农民工在患职业病后,被用人单位残忍辞退,得不到应有的诊治,错过了救治机会,使病情加重甚至丧失了年轻的生命。

  --政府投入不足 防病能力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

  各地在经费投入上存在着重传染病轻职业病的现象,由于各级各类职业病防治机构缺乏政策的有力保障,工资和业务、设备经费十分困难,导致仪器设备陈旧落后,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难于发现和识别,更难以提供执法监督的技术支撑。此外已有近20年未能开展全国职业病流行病学调查,全国发病状况不清,预防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很多防治模式还停留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对外资企业、中小乡镇企业,对庞大的农村流动劳动大军尚缺乏有效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模式。

  --防治专业队伍分散 预防控制网络缺失

  从20世纪60年代起,我国先后在省、地市和大型厂矿企业建立了劳动卫生与职业病专业机构,从省、地(市)到县卫生防疫站都开展了劳动卫生工作,各厂矿企业一般也都设有卫生所,形成全国的职业病防治网络,职业病防治有机构管、有人抓落实,防治工作尚能正常有序开展。近几年,我国实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执法监督机构体制改革,将原卫生防疫站一分为二,将原在卫生防疫站从事职业病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分散,许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没有设置职业卫生科。原有的全国近30家独立设置的省级职防机构,大多数并入疾控中心,现仅仅存留12家独立设置的省级职防机构,且这些存留机构名称、职能、享受政策不一,单位投入和个人收入与当地疾控中心悬殊相当大,使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业人员感到前途渺茫,不安心职防工作,人才流失严重。同时,最近20多年来成立的厂矿企业很少设有职业卫生机构,职业病防治多由安全环保管理员兼职,造成职业病防治网网底不牢或缺失。

  --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

  尽管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义务承担者在用人单位。但是,许多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主要表现在未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定,没有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许多用人单位未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未落实专职人员管理,未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未向劳动者告知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未对工作场所实施职业病危害监测,没有落实职业健康体检、诊断和治疗。

  职业病是可防不可治的疾病,至今大多数职业病是无法治愈的。在我国,职业病的发病率随着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重视程度不同而发生变化。建国初期因生产水平较低,缺乏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出现了大量的职业病患者;在计划经济发展阶段,政府对职业病防治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常见职业病在国有企业中得到了有效控制。但进入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由于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职业病发病率再次呈急剧上升趋势。

(新华社)

发布日期:20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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