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四项制度”确保食品市场监管到位
摘要: 中国医药报讯山东省食品安全部门从实际出发,以“一户多档制”、“实名登记制”、“证明登记制”、“标牌公示制”四项食品市场监管制度为重点,积极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户多档制”能够促使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自觉同主体资格合法的供货商依法签订合同,索取主......
中国医药报讯 山东省食品安全部门从实际出发,以“一户多档制”、“实名登记制”、“证明登记制”、“标牌公示制”四项食品市场监管制度为重点,积极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户多档制”能够促使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自觉同主体资格合法的供货商依法签订合同,索取主体资格证明和有效进货凭证,方便及时追溯进货源头;“实名登记制”通过挂牌上岗和培训的形式,强化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常识及自律意识,自觉置于消费者的监督之下;“证明登记制”实现了工商部门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经营者的身份状况、经营状态及加工销售食品等的动态管理,现场登记并由当事人确认,弥补了农村集贸市场监管的空白;“标牌公示制”以标牌的形式,把食品名称、生产(加工)地点、主要原料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销售商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向消费者公示,并且要求经营者配备必要的防蝇防尘设施,使消费者在购买时对商品的状况一目了然。今年以来,通过落实“四项制度”,使食品从进入市场到销售的各
环节都纳入监管范围,山东省农村食品违法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30%。
(国文)
发布日期:2007-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