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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部重申严禁促销母乳代用品

来源:www.foodsafe.net 作者: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本报讯 (记者魏萍)“遵守《中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所有条款,确保所有母乳代用品符合法典标准,不发布婴儿母乳代用品广告,不向医疗保健机构赠送婴儿母乳代用品产品及样品……”8月5日,在卫生部等举办的《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颁布25周年纪念大会上,雀巢、美赞臣、新安怡、三鹿等6家企业代表签字承诺,遵......


    本报讯 (记者魏萍)“遵守《中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所有条款,确保所有母乳代用品符合法典标准,不发布婴儿母乳代用品广告,不向医疗保健机构赠送婴儿母乳代用品产品及样品……”8月5日,在卫生部等举办的《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颁布25周年纪念大会上,雀巢、美赞臣、新安怡、三鹿等6家企业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的所有条款,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今年8月1~7日“世界母乳喂养周”的主题是“守则观察:母乳喂养的25年”。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说,母乳代用品的违规促销活动已成为近年来母乳喂养率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我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指出,严禁母乳代用品厂商及代理商采取任何手段违规销售,但一些地区仍有违规促销行为,卫生部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限期整改。

  据介绍,1981年第34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我国政府为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做了大量的工作,从1990年着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经过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共同努力,《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于1995年6月由卫生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等6部门联合颁发,当年10月开始实施。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发布日期:200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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