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紧急部署开展禽蛋和水产品专项整治
2006年11月20日,河南省发出紧急通知,全省从即日起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禽蛋及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查堵、消除、预防使用苏丹红等有害物质用于禽蛋生产、使用硝基呋喃类等禁用渔药用于水产养殖的不法行为,防患于未然,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畜禽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按照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
2006年11月20日,河南省发出紧急通知,全省从即日起集中开展为期一
月的禽蛋及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查堵、消除、预防使用苏丹红等有害物质用于禽蛋生产、使用硝基呋喃类等禁用渔药用于水产养殖的不法行为,防患于未然,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畜禽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按照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禽蛋及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本次专项整治中禽蛋类产品重点包括鸭蛋、鸡蛋、鹅蛋等及其制品;水产品重点包括多宝鱼、鳗鱼、三文鱼等及其制品。重点环节包括鸭、鸡、鹅等禽类的养殖,饲料及兽药的生产供应,禽蛋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多宝鱼等水产品的养殖、流通、消费等环节。按照省政府明确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农业(水产)及畜牧部门负责禽蛋及水产品生产源头的整治,查处各类禽类及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苏丹红和硝基呋喃类等违禁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含有苏丹红和硝基呋喃类的禽蛋、水产品及其制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养殖者科学使用兽药和渔药。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及销售企业的整治,依法查处经营含有苏丹红和硝基呋喃类等违禁兽药和渔药的禽类、水产品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负责加工环节的整治,依法查处含有苏丹红和硝基呋喃类的禽蛋和水产品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依法查处餐饮业使用含有苏丹红的禽蛋及其制品、含有硝基呋喃类等水产品和暂养水产品中使用违禁渔药的违法行为,严防餐饮企业使用含有苏丹红和硝基呋喃类等违禁兽药和渔药的禽蛋、水产品及其制品用于加工各类食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导,搞好有关信息收集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
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对各类禽类和水产养殖、生产、流通和餐饮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含有苏丹红的禽蛋产品和渔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要立即封存,依法立案查处,迅速查清来源、流向,全力追剿,及时召回、监督销毁。发现可疑禽蛋、水产品及其制品要及时抽样检验,并依据检测结果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整治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各种禽类和水产养殖、流通环节中科学使用兽药及渔药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国家禁用和限用的药物及其产品,宣传违法使用的危害,推荐高效无毒(低毒)的药物和产品;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养殖生产第一线,推广健康安全的养殖技术,引导科学、合理、规范用药;倡导健康安全消费禽蛋和水产品,保证河南省禽类及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研究禽蛋、水产品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品种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使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患于未然。(2006.11.21)
发布日期:2006-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