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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瓶10月强贴“劝酒令”

来源:www.foodsafe.net 作者: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10月1日以后,部分酒类的外包装上,要像香烟盒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一样出现“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提示。而如果玻璃啤酒瓶标签上没有“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的字样,生产企业就将被判“犯规”。5度的酒精饮料,都将被推荐在包装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健康“劝说语......


    10月1日以后,部分酒类的外包装上,要像香烟盒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一样出现“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提示。而如果玻璃啤酒瓶标签上没有“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的字样,生产企业就将被判“犯规”。

  记者今天从质监部门了解到,最新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替代1989年颁布实施的《饮料酒标签标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届时,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所有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都将被推荐在包装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健康“劝说语”。而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将被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炸”等相关警示语。

  此外,新规定免除了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度的其他饮料酒标示保质期的要求。业内人士认为,葡萄酒等酒类免除标明保质期的规定是基于对酒的特性的考虑,更显合理:“葡萄酒和度数较高的黄酒、白酒,如果储存条件适宜,则储存时间越长越珍贵。”

  新规定对酒类产品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也进行了详细说明,明确了强制标示内容、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和非强制标示内容。例如,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等。

  据介绍,国家标准中对企业提出“饮酒劝说”的要求,尽管目前处于非强制阶段,但仍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强化产品的人性化色彩。

发布日期:200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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