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 论坛 | 期刊 | 全站搜索
图库 | 疾病 | 报纸 | 大 杂 烩
论文 | 女人 | 词典 | Site Map
当前位置:Home > 行业资讯 > 天下奇闻 > 女业主为3名足疗女提供卖淫场所被判刑5年

女业主为3名足疗女提供卖淫场所被判刑5年

来源:news.sina.com.cn 作者: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 晨报抚顺讯(王玉池记者傅广新)抚顺女业主陈某因在其经营的“红玫瑰足吧”及自己家中为3名女足疗师提供卖淫场所,从事容留卖淫非法活动,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2005年10月10日22时许,一市民举报,称抚顺经济开发区李石经济区“红玫瑰足疗屋”有卖淫嫖娼活动。接案后,公安人员立即出击,当场在足疗屋内抓获3对卖......


  晨报抚顺讯(王玉池记者傅广新)抚顺女业主陈某因在其经营的“红玫瑰足吧”及自己家中为3名女足疗师提供卖淫场所,从事容留卖淫非法活动,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25日,陈某被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赃款310元被依法收缴。

  2005年10月10日22时许,一市民举报,称抚顺经济开发区李石经济区“红玫瑰足疗屋”有卖淫嫖娼活动。

  接案后,公安人员立即出击,当场在足疗屋内抓获3对卖淫嫖娼男女。

  被告人陈某的儿子奚某证实,2005年10月10日23时左右来了一个男的,对我说“我要包宿,包宿150元”说完就把钱给我了。出屋后我看见我母亲躺在足疗床上,就把钱给她了。

  陈某足疗屋的一个叫“小丽”的足疗师也证实:“当晚9时许,来了几个客人,我给一个男的做足疗,又给他拔的罐,他就问我做‘那个’活(卖淫)多少钱,我说刚来不知道价钱,他就问足疗里负责收钱的老陈太太(业主陈某),后来我俩就上六楼发生了性关系,不久就被公安人员带到了派出所。”

发布日期:2006-1-28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图文 | 版权说明 | 友情链接

亿腾慧联提供带宽
Copyright © 2008 39kf.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医源世界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4837号
医源世界所刊载之内容一般仅用于教育目的。您从医源世界获取的信息不得直接用于诊断、治疗疾病或应对您的健康问题。如果您怀疑自己有健康问题,请直接咨询您的保健医生。医源世界、作者、编辑都将不负任何责任和义务。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为传播信息促进医药行业发展,如果我们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联系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