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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厕所内强行与幼女发生关系 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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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报讯 一名14岁的少年多次在公厕等地以威胁的手段,将两名年仅12岁的女孩强奸。经哈市道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道里区法院对该少年进行了判决。今年4月,苏某在道里区一个游艺厅内玩游戏时,看见丹丹也在,便向丹丹要钱,丹丹给了苏某7元钱,但苏某并不满足,将丹丹领到了一女厕所内,让丹丹脱掉裤子,并威胁丹丹......


本报讯 一名14岁的少年多次在公厕等地以威胁的手段,将两名年仅12岁的女孩强奸。经哈市道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道里区法院对该少年进行了判决。

  14岁的苏某和12岁的丹丹、小冰几人结识后经常在一起玩。一次苏某和丹丹等人一起打扑克时丹丹输给了苏某,欠苏某的钱一直没还。今年4月,苏某在道里区一个游艺厅内玩游戏时,看见丹丹也在,便向丹丹要钱,丹丹给了苏某7元钱,但苏某并不满足,将丹丹领到了一女厕所内,让丹丹脱掉裤子,并威胁丹丹,如果不听话就要打死丹丹。在苏某的一再威胁下,苏某同丹丹发生了关系。两个星期后,苏某又用同样手段与丹丹两次发生关系,并且向丹丹索要钱财。6月1日,苏某又在公厕内强行和小冰发生了关系。6月4日,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将苏某抓获。

  10月13日,哈市道里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苏某采取胁迫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鉴于苏某系未成年人犯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 张莉

  

发布日期:200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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