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孩隐瞒病史上学遭劝退续:学校拟允许其旁听
摘要:昨日,嘉应学院表态希望与丽斯拟定“旁听协议”,允许其无学籍上课但不予毕业证,对此丽斯不愿接受,坚持要恢复学籍并如期获得学位证书。法律虽然赋予学校不予录取的权利,然而面对一名对学习孜孜以求、对大学生活憧憬无限的女孩子,学校是否会坐视不理呢。拟定旁听协议可听课但不予毕业证“不,我们还是很人性化,希望她......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熊佳焰 梁健敏 通讯员 刘刚 张健 吕娜 李海
时报昨日独家报道“丽斯退学事件”后,引来社会各方关注,央视一栏目也致电时报,希望共同追踪报道,推进事件往好的方向发展,一圆丽斯的求学梦。昨日,嘉应学院表态希望与丽斯拟定“旁听协议”,允许其无学籍上课但不予毕业证,对此丽斯不愿接受,坚持要恢复学籍并如期获得学位证书。
法律虽然赋予学校不予录取的权利,然而面对一名对学习孜孜以求、对大学生活憧憬无限的女孩子,学校是否会坐视不理呢?记者昨日追访了梅州嘉应学院。
拟定旁听协议
可听课但不予毕业证
“不,我们还是很人性化,希望她能够完成学业的。” 嘉应大学美术系党委书记王和平说。原来,由于黄丽斯坚决留校并且在校表现较好,今年2月开学初,她虽被取消学籍,但学校仍考虑让其签订旁听协议,在无学籍的情况下继续与其他同学一起上课,并建议其参加相同专业的自学考试,四年后仍有该专业的自学考试本科文凭。不过,旁听需要缴交学费,并且四年后不能获得学位和学历证明。“通过旁听她同样可以接受教育,四年之后参加其他考试获得学历,一样可以成才。”
学校还提出,与黄丽斯家长签订一份免责声明,写明:若丽斯在校期间因病情而出现任何意外,并由此出现的医药费问题,全由家庭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我们全家人都不愿
接受旁听协议”
记者昨日采访黄丽斯时,她表示自己和家里人都不愿接受
份协议,坚持要恢复被取消的入学资格、拿到该校美术专业的学位证书。“我跟其他大一学生一样,都是通过高考取得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为何仅仅因为患病就享受不了跟其他人一样的待遇?如果没有学历我为何要花钱旁听呢?如果拿不到大学文凭以后怎么找工作呢?”黄丽斯说。
她还反问,学校当初取消她入学资格的理由是她并不适合在校学习。如果四年旁听下来证实她不会妨碍学习的话,为何不现在就恢复其入学资格,并且颁发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呢?
省教育厅:
最折衷的解决办法
面对校方提出的旁听协议,省教育厅一名介入调查此事的负责人认为,这虽然不是最理想的
解决办法,“但若校方坚持取消其入学资格、实在无法继续妥协,这也是目前最折衷的解决办法了。这样一来,她既能享受学校的教学资源,还能拿到同样学历的文凭。”
针对黄丽斯坚持要恢复被取消的入学资格、拿到该校美术专业的学位证书,高教处另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真要重新恢复入学资格,也是一
棘手问题,“嘉应大学在发现黄丽斯的病情后,已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相关档案退回到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除非学校承认做错,取消原先的决定,黄丽斯的入学资格才有可能恢复,但这7年来,高校学生被取消入学资格后又恢复的先例暂时没有,真要操作起来也暂无一个既定程序。”
12355青少年服务台:
如协调无果或考虑联系其他高校
据悉,黄丽斯一家最先向团市委的12355广州市青少年服务热线求助。2007年11月5日,青少年服务台接到黄丽斯来电,其在电话中详细说明自身所处情况,接报后,经研究相关资料并由部门讨论,工作人员先后多次到丽斯家走访,并和校方、省教育厅积极沟通,在两会期间还安排黄丽斯母女直接向市人大代表反映情况,听取意见后去医院找主治医生为其开具身体状况证明。
市政协委员苏忠阳曾对此事发表看法,认为学校对这个事情的处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本身不能说是违法,也不能说是侵犯受教育权。但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社会应给予救济和帮助,也希望有其他学校可伸出援手。
“这个孩子很想读书,我们一直跟相关部门反映和协调,希望能满足她入读大学的愿望。”团市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嘉应学院实在坚持退学或旁听协议而黄丽斯又不愿接受,也许只能考虑联系其他高校、一些大学的二级学院,看能否通过协调,让愿意接受的高校让黄丽斯正常入学、如期取得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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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市人大代表、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子军:
教育部赋予高校
“歧视主动权”有失公平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子军认为,根据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高校有权决定录不录取类似黄丽斯这种特殊群体的学生,这实际上是被赋予了一种“歧视主动权”。“因为同一疾病的不同学生,有可能因为高校不同决定而享受不同待遇,这是一种有失公平的表现。”
田子军认为,教育部门应代表政府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根据《宪法》第33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和《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应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类似黄丽斯等可以胜任大学学习的红斑狼疮病人也是国家公民,应有平等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若被拒之大学门外,违背《宪法》和《教育法》精神,有失社会公平。
他表示,《意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缺少科学严谨的方法和步骤,对严重风湿性疾病(包括红斑狼疮)没有明确界定,而实际操作中,轻度和中度的概念也不清楚,缺乏操作规范和细则,导致一些轻度风湿性疾病
也无法圆大学梦。据悉,一些医学专家和患者长期呼吁解决这个问题,但至今无果而终。
-网友声音
建议丽斯与学校
签免责协议
时报关于广州女孩黄丽斯患红斑狼疮遭劝退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浪、搜狐、QQ等网站纷纷转载,网友的看法相当理智,一方面对丽斯的遭遇表示同情,另外也很关注校方下一步行动。与此同时,网友还在如何能恢复丽斯的入学资格以及维护校方利益的平衡点给予了不少可行的建议。
记者在浏览新闻评论时发现,过半网友对丽斯的遭遇感到同情,对学校的避讳表示谴责。如何能在黄丽斯以及学校的利益当中找寻到平衡点,新浪网友建议她和学校之间可以签订免责协议。“要知道学生在学校自杀都有家属向学校索要高额赔偿的。其实可以对这类学生签一纸协议,由于得病引发的治疗费用自负,因病死亡与学校无关。”
也有网友建议,学校可以让黄丽斯休学一段时间并保留学籍,待其病情真正稳定再复学。“让其退学太不近人情,现在学校不应该只考虑自身利益,国家也应该出台相关法律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
-他山之石
广东某医科大学去年
曾录取红斑狼疮学生
记者了解到,去年高考后,广东梅州蕉岭县有一名学生同样患上红斑狼疮病,但已被广东一所医科大学录取。
记者昨日追访该校了解情况。据该校招生办有关负责人透露,去年该校确实曾经录取一名患有红斑狼疮的学生。当时,学校也完全有权选择录取或者不予录取,但最后仍录取了该名患病学生。
该招生负责人告诉记者,因学校是一所医科学校,对红斑狼疮的疾病状况、病情发展比一般高校了解
多,担忧少些,也没那么忌讳,在确认该学生病情稳定、完全有能力继续上学的情况下,学校最终决定录取该学生并给予应有学籍。
据悉,目前该学生病情稳定,一直在学校参与各项正常教学活动,跟普通大学生一样在学校上课,还经常参加一些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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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