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西安市开展保健用品市场专项整治
为了规范陕西省西安市保健用品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保健用品销售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07年4月中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用品市场专项整治。此次整治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该市保健用品的生产、......
为了规范陕西省西安市保健用品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保健用品销售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07年4月中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用品市场专项整治。
此次整治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该市保健用品的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提高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和保健用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市保健用品市场健康发展。
此次整治一是现场检查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用品资质是否留存齐全。外省产品要持有该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产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和质量标准,检验报告;本省产品要有加盖原件持有者印章的保健用品生产批准的证书及批准的说明书或附件的复印件,凡不符合要求的,要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二是查看和规范保健用品的标识、外包装和说明书。现场重点检查经营企业销售的本省企业生产的保健用品标志、外包装、说明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凡不符合要求的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三是检查保健用品的质量。保健用品销售者不得销售未经注册、不合格、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的保健用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规定从严查处。四是查验保健用品购销记录。保健用品销售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注明保健用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日期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工作安排,保健用品注册、生产、检验等整治工作由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做好配合工作,并做好辖区内保健用品经营环节的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活动到5月中旬结束,重点检查大中型超市、大型商场和药品经营企业。通过专项整治,使大中型超市、大型商场、药品经营企业在销售保健用品时,必须做到一是分列专柜、明确标识;二是确定质量负责人对所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把关;三是经营企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2007.04.13)
发布日期:2007-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