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破行政垄断深化医院改革步伐
摘要:公立医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缺乏活力,服务成本高、服务质量差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现有医院作为计划经济下的产物,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地理位置的优劣、国家投入的差别,使得各医院起点不同,而市场经济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各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 实行了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改革探索,如全员聘......
公立医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缺乏活力,服务成本高、服务质量差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现有医院作为计划经济下的产物,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地理位置的优劣、国家投入的差别,使得各医院起点不同,而市场经济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各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 实行了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改革探索,如全员聘任、竞争上岗、末位淘汰、年薪制等措施都不同程度地激发了单位内部活力,也可以说是对国家制定年度考核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有效补充和积极探索。但是,改革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的滑坡也愈加突出。采取以药养医、开大处方、不必要高精尖仪器检查等获取经济利益,造成病人经济负担加重,引起社会不满。“行政垄断”是中国市场经济运行中最大的障碍,“公平和建立有效竞争秩序的最大敌人不是纯粹的经济性限制竞争,而是行政垄断,对于行政垄断必须加以规制”[1]。因此,打破行政垄断,加强行政监督,改革才能深入进行,否则改革只是为了“政绩”实行的“换汤不换药”的层面上的改革。
1 行政垄断是医院深化改革的最大阻力
经济建设与道德建设的矛盾在行政垄断下愈显突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导致了行业道德建设的滑坡,行政垄断的存在使卫生改革难以深入,主要表现如下。
1.1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垄断”,是医院深化改革的最大阻力
机关改革,应该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不再扮演经济建设主体的角色;不应当再垄断
多的经济资源和经济权利,不应当拥有部门利益和集团利益;更不应当产生令百姓痛恶的体制性、部门性腐败问题,而应当成为市场主体和全社会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成为能反映和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不是简单地对现有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增减,也不是一般性地政府职能调整,而是建立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相适应的、以人为本的现代政府模式[2]。改变卫生主管部门成为不务“事务”的“婆婆”的现状。
1.1.1 干部管理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医院院级领导由组织部、卫生局考察确定,现在医院院长一般兼任党委书记,实际上削弱了党的监督。医院
为差额单位,院长作为医院管理者、经营者在任期内往往是为了单位(或
人)生存,在主观上为部分人(本医院)谋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客观上损害了大多数人(消费者)的利益,往往忽视了医院的未来发展,存在短期经营行为。
1.1.2 精简机构 在卫生局机构精简不合理的情况下,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分配不均,个别机构精简了,还得找大量的基层人员长期帮忙,美其名曰“挂职”,机构精简后,人员(不占编制的)反而增加;基层医院改革后,行管人员就会出现一人兼职过多,相应职务不好落实,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工作难以细化落实,存在敷衍上级的情况。
1.2 单位内部“行政垄断”,导致医院改革难以深化 公立医院普遍存在着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各专业职称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职工为了切身利益,只有靠职称(职务)晋升取得资格,靠竞争上岗(聘任)获得相应报酬,最终起决定作用的仍是单位行政领导的意见。
1.2.1 职称晋升 事业单位实行职称(职务)工资制,在医院没有职业管理者的情况下,现有行管人员绝大多数是双肩挑,而且相应职务工资一般低于职称工资,只要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都搞科研、写论文、编著作,医学作为一门经验科学,
本身是把临床研究、经验归纳总结交流,提高临床水平。单纯为了职称晋升后,医学科研、论文、著作便大大缩水,加之有关部门为了经济利益把关不严或疏于把关,造成
造假、夸大疗效、变相为药商做药品宣传等不良现象。
1.2.2 竞争上岗 各单位内部实行竞争上岗制度后,除经济指标为硬性指标外,道德考核只是软指标,难以量化计分。一般任期为2~3年,这期间,人人都有危机感,如出现因完成经济任务而侵犯
利益的事情,大家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认为情有可原,“道德”就有了双重标准。领导们为出政绩,老百姓为保饭碗,政策、制度都成了样子,只要不违犯法律、不被媒体曝光,当事人就不会得到真正的处罚,就不会“下岗”,那么道德滑坡就是必然。
2 打破行政垄断 加强行政监督 加快改革步伐
卫生行业肩负着治病救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责。改革可以改变其落后的运行机制,改善其不良的服务质量;如果卫生改革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忽视精神文明、职业道德的建设,那么必然导致服务方向的偏离,难以实现改革成果的共享。打破行政垄断、加强行政监督,应制定以下有效措施。
政府尽快建立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保障医院员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因改革引起的震荡,增加改革的安全系数。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在物价、税收方面应保持政策的相对科学稳定[3];人事部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各级医院编制计划、各系列人员比例参考标准。(1)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让改革在稳定中前行;(2)理清医疗单位属性,重新进行归类,根据其属性职能划
:机关、事业、企业,再进行相应改革;(3)卫生改革应该是主管部门、医院同步进行。改变政府部门“重行政、轻管理”、“重检查、轻服务”的工作方式。
卫生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卫生人力资源规划,监督下属卫生单位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数量,科学合理控制人员进、出口。依法规范当地医疗市场,铲除非法医疗门诊、广告等不良现象,引导医院进行有序竞争。把争创当地名院、名科等品牌纳入卫生主管部门的考核之中,使卫生局有明确的目标、计划。
改革中设立专门监督、监管机构,为卫生改革制定法规、指明方向、理顺关系、抓住重点,力争有大的突破。
各级医院进行广泛的思想教育和宣传,明确改革的方向、突破的目标。明确改革不是为了裁人,而是为了有效利用人才;改革不是为了
利益,而是为了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让各级各类人员有自己的奋斗目标、努力方向。
【参考文献】
1 米尔顿.费里德曼.公平和秩序的最大敌人.经济展望,2004,8:56.
2 迟福林.转型革命.经济展望,2004,7:65.
3 易利华,杨亚萍,杨红,等.医院经营者和员工对公立医院体制改革态度的调查分析.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20:583-585.
(编辑:紫 吴)
作者单位: 272131 山东济宁,济宁市传染病医院
发布日期:2005-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