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键词】 血液净化室。交叉感染。监测 血液净化室的感染管理与监测,不仅直接关系到病人及医护人员的健康,而且决定着医疗质量和透析水平,是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重要环节。这就要求血液净化室必须实施系统规范化管理。...
【关键词】 血液净化室;交叉感染;监测
血液净化室的感染管理与监测,不仅直接关系到病人及医护人员的健康,而且决定着医疗质量和透析水平,是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重要环节
就要求血液净化室必须实施系统规范化管理。
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文件[卫医发(2005) 330号]《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建立了《血液净化室的医院感染管理》、《血液净化室消毒隔离制度》、《血液透析用水要求》、《透析器复用处理规范》、《透析器复用质量控制规范》。
使责任落实到人,各司其职,制定了《血液净化室医师职责》、《血液净化室工程师职责》、《血液净化室护士职责》、《血液净化室护工职责》、《清洁员工作职责》、《血液净化室感染管理小组的组成人员职责》、《医务人员在医院感染管理中履行的职责》、《血透室质量考核标准》。
2 加强全员感染知识培训
加强对医护人员消毒、隔离及无菌操作的培训,并定期检查、考评、督导。医院对各级管理、医务、工勤人员进行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常规培训。
3 血液净化室医院感染的管控
3.1 布局合理,符合消毒隔离流程
血液净化室的布局必须有利于透析病人的安全、符合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原则,工作人员与病人分通道进入透析间,血液净化室应明确划分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清洁区设治疗室、准备室、水处理室、无菌物品存放室。半污染区设置办公室、
衣室、复用室、透析室、储藏室和内走廊。污染区主要为污物处理场所。透析室床位设置应尽量集中,避免分散。每透析单元应保证2 m×2 m的空间。
3.2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防止交叉感染
3.2.1 提高消毒灭菌质量 提高消毒灭菌质量可直接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同时把住消毒灭菌质量关,可预防医院感染的暴发流行。为此,必须加强对消毒灭菌物品质量管理,严格区分无菌与非无菌物品,并分室存放。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用品
次性使用制度,使用
核对物品的有效期,使用后一次性用品应进行消毒毁形置入黄色塑料袋密闭运送,达到无害化处理。
3.2.2 血液透析机使用后严格消毒 每天热脱钙,每周化学消毒。每天用乙醇溶液、健之素擦拭血液透析机表面。透析前的病人严格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病人不给予透析。窗口期病人在单独隔离房间专机透析,3
月复查后,转入透析间。
3.2.3 水处理系统的消毒管理 透析用水质量是保证透析疗效和减少并发症的关键,每次4 h的血液透析治疗约消耗120 L透析用水,因此,透析用水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透析质量。我们根据生产厂家的要求每3个月对反渗膜、管道进行化学消毒,每月热消毒。水处理每日清洗再生,使透析用水电导度达到25 μs/cm,微生物要求标准达到:内毒素≤2 EU/mL,细菌≤200 CFU/mL。
3.2.4 透析液的配制 采用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符合卫生部公布的Ⅲ类医疗器械管理要求的透析粉配制透析液,A液存放时间不超过1周,浓缩B液现用现配,如剩余则弃之。严格控制透析粉配制浓缩液的精度,控制反渗水的化学和微生物浓度在规定范围,并将浓缩液桶每周冲洗、每月消毒,使透析液微生物的要求达到内毒素≤5 EU/mL,细菌≤2 000 CFU/ mL。
3.2.5 其他感染监测 每月监测空气培养细菌菌落总
≤200 CFU/m3,物体表面和工作人员的手细菌菌落总数≤5 CFU/cm2,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100 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如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菌等。
3.2.6 工作人员监测 工作人员防止锐器刺伤,污染的针头应置入锐器盒内焚烧。每年必须对医务人员进行抗HBs、HBsAg检测,抗HBs阴性者注射乙肝疫苗;HBsAg阳性的医务人员不宜从事血液透析工作。
3.2.7 限制留陪人员 根据病人病情需要留陪,一般病情病人不需要留陪,每次透析留陪者可探视1次。治疗和护理操作时禁止留陪,以减少室内的污染机会。
3.2.8 成立科室管理小组 成立科室医院感染监测小组,每月对各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向科室医务人员及医院感染管理科反馈。对监测不合格者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整改措施,跟踪复查结果。
4 透析器复用感染管理
4.1 透析器
透析器复用注意消毒灭菌,用体积分数0.003~0.005的过氧乙酸或体积分数0.030~0.035的Renalin消毒液(含过氧乙酸和过氧化氢)灌注透析器,温度20 ℃,消毒、灭菌时间:过氧乙酸不少于6 h,Renalin消毒液不少于11 h,消毒的有效期过氧乙酸不超过72 h,Renalin消毒有效期可达14~30 d。应将消毒剂灌入透析器的血室和透析液室,并至少有3倍血室容量的消毒液经过透析器。
4.2 复用水 必须是反渗水,要求复用水菌落数应≤200 CFU/mL,内毒素≤2 EU/mL。
4.3 透析材料
注意透析材料复用后的储存,透析器消毒完毕后必须检查标识是否清楚完整,应用试纸测试消毒剂的有效浓度,核对无误后放入独个的储存箱内,并放在专柜内备用。储存箱每次使用后均须清洁消毒,并应用明确的标识专人专用。储存柜应定期用消毒液擦拭。
熟练掌握复用禁忌证,乙型、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病人、AIDS病人、败血症病人、对消毒剂过敏者、肾移植急性排斥病人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能复用。
熟练掌握透析材料复用质量控制制度:①复用室与治疗室、水处理室等无菌区域分开;②复用室应有肝炎病毒阳性透析病人专用区,下水道的水必须经过污水处理;③透析材料复用专职人员需经透析器复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④透析材料复用工作人员应有健康档案,并定期接种肝炎疫苗;⑤复用间设紧急眼部冲洗装置;⑥接受复用的病人签署复用协议书;⑦记录并保存复用原始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