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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面临的困难与对策

来源:中国职业医学 作者:张新华饶达音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多种经济类型迅猛发展,现阶段的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面临着工作范围、管理体制、监护要求等方面的严峻挑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正确认识和分析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面临的困难,积极探讨和制定解决困难的对策,对于提高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多种经济类型迅猛发展,现阶段的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面临着工作范围、管理体制、监护要求等方面的严峻挑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正确认识和分析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面临的困难,积极探讨和制定解决困难的对策,对于提高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1 面临的困难

  自1991年卫生部颁发《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劳动卫生分册)》以来,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健康监护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法制化,然而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的总体水平却未能与经济发展及预防保健事业的发展同步提高,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未能完全体现。这种状况与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面临的困难有关。

  1.1 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的法制不健全、不配套、缺乏健全的监督保证体系 我国在整个职业危害和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职业卫生监督、监测、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不但大大滞后于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而且出现严重滑坡。卫生监督体制和运行机构还不尽合理,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等业务部门融监督、监测服务于一体,卫生监督制度和制约机制不健全,影响了职业性健康监护综合职能的发挥。如现在有些企业领导职业卫生意识淡化、对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不配合,他们因效益差、怕查出职业病人,要承担治疗和疗养费用,影响企业形象和效益,这部分厂矿因而漏查。还有一些“三资”和“乡办”企业,在用工问题上,大量雇用廉价的临时工,他们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自我保护意识差,职业人群流动性大,转换频繁,无法对其健康监护。

  1.2 社会日益增长的对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期望值与现有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技术力量的矛盾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深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职业性健康监护对象对职业性体检医务人员的期望越来越高,有的要求全面体检,企图通过一次监护检查,把身体存在的疾患都查出。根据现有乡镇企业的发展情况,有害作业面广人多,劳动防护差,迫切需要职业性健康监护,然而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内部责权利脱节,仍按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高,职业病防治队伍不够稳定,面临着“断层”的危机。

  1.3 医疗市场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加剧的矛盾 医疗市场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同样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加之一些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的不断加剧,这是出现在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面前的又一难题。一些综合医院门诊量有下降趋势和病房出现“吃不饱”情况,便纷纷派出体检班子,到工厂去做职业性健康监护,有些县(区)一级劳卫机构划地为牢,自己完成不了,又不愿提请上一级劳卫机构协助,人为地造成一些监督、监护空白。

  1.4 健康监护费用增加与某些企业效益欠佳形成矛盾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先进仪器的引进,检查项目的增加,导致检查费用增加。但大多数企业目前效益欠佳,本来可以支付的监护费用,现在无能力支付,两者之间又形成了新的矛盾。

  2 解决困难的对策探讨

  要解决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面临的困难,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加强法制建设,健全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监督体系 随着《尘肺病防治条例》、《劳动法》等相关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法规的相继出台和实施,这项工作应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劳动卫生分册)》要求,使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达到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对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为代价发展经济的短期行为,必须采取法律手段加以制止。据悉,卫生部已完成了职业病防治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已报送国务院,我们期盼职业病防治法早日出台,以有效地保护劳动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2.2 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的自身建设 ①各级劳卫机构要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依靠科技,注入新的活力。医学科技的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随着现代医学科技的高速发展,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成果不断涌现和运用,知识更新周期快。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人员要加强本身的继续教育,要一专多能,技术全面,尤其是要熟悉和掌握各种职业病的诊断标准及其检查方法,以保证职检的质量。②从事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人员,要更新观念,由过去“有什么就提供什么”的服务方式,向根据市场需求“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的服务方式转轨,主动走向社会,适应时代的转变,拓宽视野,扩大业务范围,逐步使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走出低谷。③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包括就业前体检、就业后定期体检、复查观察及建档等)应按《规范》规定的各级劳卫机构的职责及其分工实行分级管理,无能力完成的单位可采用委托的办法,提请上一级劳卫机构协助完成。建议今后应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即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出具体考核指标,经考核合格的单位发给可开展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的“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开展职业性体检工作。④实行“三统一”即统一体检项目,统一检查间隔时间,统一体检表格。各单位应统一采用卫生部制定的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表,按《规范》规定的体检内容开展健康监护工作,体检间隔应根据尘、毒、物理因素的危害程度,原则上对尘毒危害较严重的作业工种及放射、高温、高频、微波等作业人员应坚持每年一次,对一些尘毒危害较轻的则可延长至2~3年一次。

发布日期:200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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