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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产后诸忌

来源:医源世界 作者:武之望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千金云: 凡产后满百日, 乃可会合, 不尔, 至死虚羸, 百疾滋长, 慎之。 凡妇人患风气, 脐下虚冷, 莫不由此早行房故也。 (至言) 产后七日内, 恶血未尽, 不可服汤。 至极消瘦, 不可救者, 服五石泽兰丸补之, 服法必七日之外, 不得早服也。...


  千金云: 凡产后满百日, 乃可会合, 不尔, 至死虚羸, 百疾滋长, 慎之。 凡妇人患风气, 脐下虚冷, 莫不由此早行房故也。 (至言) 产后七日内, 恶血未尽, 不可服汤。 候脐下块散, 乃进羊肉汤, 有痛甚切者, 不在此例。 候两三日消息, 可服泽兰丸, 此至满月, 丸药尽为佳, 不尔, 虚损不可平复也。 至极消瘦, 不可救者, 服五石泽兰丸补之, 服法必七日之外, 不得早服也。 (不可服汤谓不可服补气之剂, 故羊肉汤亦俟块散后服) 凡妇人因暑月产乳, 取凉太多, 得风冷, 腹中积聚, 百疾竞起, 迄至于死, 百方疗不能差, 桃仁煎主之, 出蓐后服之。 妇人总令无病, 每至秋冬, 须服一二剂, 以至年内常将服之佳。


 

发布日期:200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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