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 论坛 | 期刊 | 全站搜索
图库 | 疾病 | 报纸 | 大 杂 烩
论文 | 女人 | 词典 | Site Map
当前位置:首页 > 医源资料库 > 医源图书馆 > 教材类 > 精神病学 > 第五节精神疾病的的诊断

第五节精神疾病的的诊断

来源:精神病学 作者: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第五节精神疾病的的诊断 在采集病史、精神检查、躯体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之后,综合分析临床资料基础上,首先确定有无精神疾病,其次为属何种精神疾病。 一、有无精神疾病: 有明显精神异常者的判断不难。当患者的精神活动与病态的界限不明显时,使判断困难时还要了解:①同本人过去的精神状态比较有无改......


第五节 精神疾病的的诊断

  在采集病史、精神检查、躯体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之后,综合分析临床资料基础上,首先确定有无精神疾病,其次为属何种精神疾病。

  一、有无精神疾病:

  有明显精神异常者的判断不难。当患者的精神活动与病态的界限不明显时,使判断困难时还要了解:①同本人过去的精神状态比较有无改变;②同周围人的生活习惯比较,改变是否显著及其持续的时间;③患者的病前性格特征,一级亲属的性格特征;④若近期有心理冲突或矛盾时应分析原因、背景及患者当时的心境等。

  二、属何种精神疾病:

  可从病因、临床表现、病程和预后等方面考虑。

  (一)病因:大致分为二类,即器质性(或继发性)与“功能性”(或原发性)精神疾病。

  (二)临床表现:1.器质性精神疾病包括:①脑器质性精神障碍;②脑以外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2.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又称中毒性精神病。

  3.“功能性”精神疾病:分为神经症与精神病两类,根据各病的特征作进一步分类。

  4.精神发育迟滞

  (三)病程与预后:从起病缓急、病程久暂、发作性或持续性、首次发作或多次发作、间歇期精神状态是否恢复正常、是否遗留社会功能减退及人格改变等均可作为诊断的参考依据。

发布日期:2006-1-14

分页: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图文 | 版权说明 | 友情链接

亿腾慧联提供带宽
Copyright © 2008 39kf.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医源世界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4837号
医源世界所刊载之内容一般仅用于教育目的。您从医源世界获取的信息不得直接用于诊断、治疗疾病或应对您的健康问题。如果您怀疑自己有健康问题,请直接咨询您的保健医生。医源世界、作者、编辑都将不负任何责任和义务。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为传播信息促进医药行业发展,如果我们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联系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