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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的通知

作者:食药监办[2006]28号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的规定,从2006年4月3日起,我办正式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1-3)(用于药品受理、不受理、补正通知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用于保健食品......


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的规定,从2006年4月3日起,我办正式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1-3)(用于药品受理、不受理、补正通知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用于保健食品受理、不受理、补正通知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1-3)(用于医疗器械受理、不受理、补正通知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用于药品安全监管受理、不受理、补正通知书)。

  各业务部门原行政受理专用章于2006年4月3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受理专用章样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行政受理专用章样式(略)

页:

发布日期:2006-8-29

  1. 相关主题:
  2.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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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药品
  5.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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