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启用新的保健食品各种申请表相关事宜的公告
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31号),我局已于2003年10月10日起开展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保健食品的各相关申请表格一律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新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31号),我局已于2003年10月10日起开展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保健食品的各相关申请表格一律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新表(见附件),有关申报单位可以从我局网页(网址:www.sfda.gov.cn)下载保健食品相关申请表格。为规范申报资料,请按下列要求使用下载的表格: 一、申请单位下载后打印的申请表格式应与网上的申请表格式完全相同。请使用70~80克A4纸打印,不要自行 二、申报单位在填写表格前,应仔细阅读有关法规、规定及填表说明,按有关要求填写。中文填写请使用宋体小4号字输入,英文请使用12号字输入。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如所需表格下载有困难,申报单位可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索取。 今后若有新的保健食品相关申请表格,我局将及时上网,以供下载。中保办电话:010-67172978/67156056
改。
传 真:010-67172946
附件:1.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
2.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
3.国产新菌种申请表
4.进口新菌种申请表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申报申请表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修改补充资料接收表
7.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发布日期:2006-8-29
- 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加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的通知
- 关于执行《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涉及保健食品受理和审批有关事宜的通告
-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9号)
-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的通告
- 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开通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答疑的通知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 《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防护服口罩消毒剂产品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强化
- 卫生部关于颁发《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的通知




